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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更新时间:2024-06-08 06:45作者:小乐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010 -3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直属的一所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大学。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大学。
学校设有海淀校区、丰台校区和海南国际学院。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市礼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本科学习期限为四年。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各族招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本招生和预科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校本和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校本招生和预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情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 )、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过往规划等因素,编制科学合理的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向公众宣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方案按照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按照自愿申请顺序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请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入库后,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接受专业调整的,原则上不退出。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当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将招募志愿者入组。在后续批次的志愿者中,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候选人。计划未完成时,对非第一志愿并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录取。若招募志愿者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移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四条报考考生按照“成绩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总成绩排名,按照省招生排序原则,结合先后顺序录取候选人填写他们的专业。没有专业水平的差别。
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不受职业限制的情况下,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主要的。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文件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按照考试选科范围填写报名表。
第十五条学校在招生专业时,原则上执行省级招生加分、减分、优先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或减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在同等成绩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录取,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规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专业要求考试语言为英语。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其他专业不限考试语言,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八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西藏、朝鲜)招收以相应民族语言参加高考或者使用相应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招收单独划归新疆(选修)(外语考试)考生,不限国籍。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对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考生组织统一的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省级专业规划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四川省只招收一种彝语补考考生。
法学(民族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言基础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语言学、民族文学)、法学(民族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转入其他普通班专业。
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具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问题的语言能力。具体要求由有关省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仅录取已填报自己喜欢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变更专业。毕业时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并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中国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中国民族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以及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具体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并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符合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体育课程。招生控制分数按照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排序(省招生办另有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非藏族学生来西藏就业”专业只招收已填写专业申请表的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转学分数线40分。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得申请重大变更,不得保送、申请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是少数民族考生。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人口少民族预科和武陵山地区预科单独列名,招生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基础强化计划、艺术、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别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规定执行。内地藏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民委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学费按照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或者教育部备案的标准执行。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日语专业6000元/年,俄语专业5500元/年;其他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科专业5300元/年;体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课程学费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一、二、四年学费为8万元/年。第三年的学费按照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学费第一、二、四年每年7万元。第三年学费按照澳门城市大学标准缴纳。
与密德萨斯大学联合举办的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国的学费为10万元/年。
部分免学费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妨碍完成学业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生物科学类、体育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考古学类专业、历史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历史类美术、绘画(油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文物博物学等专业不招收考生。招募色盲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实施新生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允许。
第28 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 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网站:https://zb.muc.edu.cn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
本科招生邮箱:muc3922@126.com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督导电话:010—689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