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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更新时间:2024-06-09 02:37作者:小乐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部训练班,是我党我军的早期建制。培养传播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体、电子信息为特色的学校。理、工、经、管、文、教育、艺术、法等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学校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开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第三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大学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级建设大学。第五条:学校识别码:4132010293;各招生省(区、市)学校代码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第六条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仙林校区);南京市新磨坊路66号(三牌楼校区)。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第七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录取)
第二章招生组织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指导本科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就业形势毕业生数量、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十二条普通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学校对申请学院平行志愿选拔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当考生入学分数相同时,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并按照省招生部门发布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等成绩无明确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总和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成绩仍相同,则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或德智体美工劳动技能发展情况择优选拔。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区、市)普通专业招生中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填写的专业(团体)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团体)学科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选修科目要求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采取“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入学”的原则安排招生专业。录取综合评价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第十三条艺术(美术)专业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艺术(美术)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5%以内。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艺术综合成绩,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文科综合成绩未达标者,按文化成绩(含护理加分)纳入专业统一考试,按总成绩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或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原文化成绩录取。如果原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成绩和数学成绩之和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或德、智、体、艺、劳。录取将根据发展状况择优录取。第十四条执行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录取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英语、翻译专业入学语言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考生参加考试没有限制。不过,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苏物价费[2014]136号、苏物价费[2017]243号)实行学分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缴标准:文科专业每生5200元,理科专业每生5500元,工科专业每生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6800元。以上为江苏大学的优势学科。在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网站。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生每学年(根据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学生毕业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共同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分校大学。学院设有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期间,可根据情况前往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第二十一条报考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专业必须符合相应的选修科目要求。第二十二条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为每人每年57000元;学生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国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学习后,符合美国授予学位条件的,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颁发。
第八章招生监督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监督,维护考生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人员,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在校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经费。同时,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术奖学金和电信、华为、小米、烽火通讯、共进电子、远东教育等多家企业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学校还提供录取和勤工俭学岗位的绿色通道,并通过学费等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豁免和临时贫困补贴。详细资助政策请参见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第二十六条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邮编:210023 邮箱:zsk@njupt.edu.cn 网址:http://zs。 njup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joinNJUPT)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南京邮电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入学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与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