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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的国籍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国籍法2021

更新时间:2024-06-01 04:28作者:头条共创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或者父母之一为中国公民的人,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出生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即使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也不得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在中国定居、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

第七条外国人、无国籍人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在中国有住所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取得中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中国公民定居外国,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并经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亲属。

2. 居住在外国的人。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撤销中国国籍的申请经批准后,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不得放弃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可以因正当理由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具有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取得、丧失或者恢复中国国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但第九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您未满18 岁,您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代表您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是境内当地市、县公安局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批准后,公安部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取得或者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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