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选择什么专业好?留学美国热门专业推荐
2019-06-26
更新时间:2024-03-12 10:02作者:小乐
案例一:长沙医学院被要求缴纳税款3.5亿。 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长沙市税务局三稽查局突然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征收25%企业所得税。而纳税单位对每天0.5%的滞纳金并不知情。其中,政府拨付给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和贫困助学金按5%征税,学校购买的仪器、设备、设施、土地、房屋等不作为学费,必须由企业缴纳每年缴纳所得税。此后,据媒体报道,2022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长沙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号通知(长水三吉办[2022]7号)医学院要求学校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补缴税款353312522.98元及相应滞纳金。 案例二: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被曝逃税超7000万元被调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发布一起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信息显示,经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2003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采用逃税手段,未补缴或少缴应缴税款7107.9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追缴税款7107.97万元、罚款706.5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十几所民办学校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逾2000万。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以举报信息为线索,对W民办学校进行税务检查,确认其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问题。该局依法作出决定,向学校补缴税款337.0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99.55万元。经调查,风控人员认为W学校涉税问题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于是扩大调查范围,在当地开展了纳税核查与学校自查相结合的税务风险排查工作。经查,当地其他11所民办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少报学费收入、少报增值税等涉税问题。最终,11所民办学校进行自查,共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1613.32万元。教育行业六大常见税务风险分析1、滥用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豁免应该是“非营利资格”和“收入资格”。《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非营利性的; 2、取得的收入为符合免税资格的捐赠、政府补贴、会员费等收入。因此,对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首先应确定其收入性质,即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即使已具备非营利组织资格,也应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2.滥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号附件三第一条第(八)项规定,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收入。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费用、作业费、考试报名费、伙食费等按规定标准收取。此外,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非学历教育服务(如培训、演讲、讲座等)的收入,也不免征增值税。
3、隐瞒收入的逃税风险。教育行业的服务对象以个人为主,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以收据代替发票作为购课凭证。因此,一些教育机构隐瞒其实际收入,对所获得的收入不开具发票或发票。它记录在账目中,不纳税。采用“两套账簿”进行核算,同时规避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规定,纳税人以隐瞒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申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虚列成本的逃税风险。教育机构为了减少利润,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成本发票,虚列与教学无关的费用,或者支出明显不正常、不合理,如虚列工资单、虚增广告等。收费、虚假培训费等,以达到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投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收征税管理法》、《刑法》规定,纳税人通过多次支出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5、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实践中,教育机构通常采用以下方式代扣或少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分割。工资只向税务机关申报一部分,其余部分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员工。 2、以报销名义支付工资。鼓励员工开具以单位名义作为日常消费的发票,并用此发票记录所得税前的费用。发票上相应金额以报销而非工资的名义支付给员工。 3、发放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税收征税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处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扣缴义务人虚假申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收账款”长期挂牌,未及时确认收入。教育行业通常采取预收学费的方式。财务核算时,将收取的学费列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未按照停课情况及时结算。转移收入会产生税务风险。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销售行为,为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销售货款收据之日;如果发票先开具,则为发票开具日。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在每个纳税期末,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版权声明:本文为明水研究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关注【明水】订阅更多内容。